国家发改委就《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(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方向)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提到,对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,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,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。按照地区进行支持,东、中、西、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50%、70%、80%、80%。西藏自治区、南疆四地州、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。根据相关政策执行。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支持上限为1亿元,市级为7000万元,县级为3000万元。改扩建项目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支持上限的50%。另有规定的,执行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