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监会就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提到,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。第一,现金管理行为必须遵守法规,不能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、从事高风险理财。第二,专户管理应合理,有确保安全性。第三,保荐机构有督导权,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提供资料,推动专户管理、三方监管制度落地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面:第一,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,情况特殊允许内部资金补充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。第二,明确重大变化情况下重新评估和论证要求,提醒公司时刻关注募投项目进展,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。